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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只有你才能破这起案子!(求首订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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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警官,五百万在京都够花吗?”

    这句话对其他人来说,可能只是普通的闲聊,但在周南这,意义绝壁完全不同。

    毕竟那行李箱还挺沉的,红彤彤的毛爷爷尤其让人过目难忘。

    是记忆中那个人?

    不,声音对不上。

    而且一个因无生存技能而铤而走险,走上抢j杀人道路的死刑犯,实在不能想象其与五百万会扯上啥关系。

    念头电闪而过,周南声色半分未动,随口反问,“你中彩票了?”

    包俊才略显神经质的一笑,“是啊,五百万,五百万呐,我儿子媳妇下半辈子都不用愁喽!”

    “......”。

    实话说,您这辈子一直出狱入狱的,基本无缝衔接,还真没有这两种配置。

    一旁的董所叹气,“又开始了,这人幻想还挺丰富的,之前还老和其他狱友说自己说不定哪一天会被国家派上战场,去执行某项特别危险的任务...”

    确实是挺敢想,可如果不这么幻想,既确定却又不确定的死期,会把人逼疯吧。

    同情?大可不必。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死于他手的那俩花季少女又何其无辜。

    所以是赶巧碰上了?

    周南仔细观察包俊才的面部表情,在其神经质表面下,是希望与绝望的交杂。所以,这种胡言乱语大概率只是一种求生的伪装?

    这不玩呢吗!害他白白小激动了一场!

    “周警官,又见到你了。”

    突兀的话语,让周南注意到包俊才忽然恢复到正常的神情。

    正常人,就要有正常人的对话。

    “找我什么事?”

    “我想向你提供一条线索。我如果不说出来,你们公安机关,可以说这个案件,是永久什么时间都破不了的。”

    这话,就很难不想教育教育其如何做人。

    但...算了,死刑犯,犯不上。

    此刻的包俊才,神情已同常人一般无二,“你们不要怀疑,我就是想在死前,洗刷一下自己身上的罪恶。”

    说这话时,他的语气非常坦诚,十分符合“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推断。

    “好了好了,既然周警官到场了,到底是什么线索?现在能讲了吧?”董所追问。其实之前他也问过好些回,包俊才就是不肯说,非要等抓他的那位警官来。

    于是周南好奇问了句,“为什么一定要对我讲?”

    包俊才神情笃定,“因为你抓到过我,我觉着只有你才能破获这起案件!”

    周南,“......”。嗐,瞎说什么大实话。

    猝不及防的董所,“......”。

    特玛的,现在犯人也这么看人下菜碟吗?

    本以为包俊才还要先提什么条件,比如改判之类的,没想到在见到周南后,他十分痛快的打开了记忆阀门。

    “时间大概是在97年的时候,当时我在东山...”

    “有一天我外出工作时,碰巧看到一个女的,在人家门口把一个孩子给抱走了,是个男娃,两三岁大的样子。”

    拐卖?

    周南与董所对视了一眼,均有些意外,谁也没想到居然会是这么个线索。

    董所质问,“当时怎么不报警?”

    周南猜,“应该是怕被逮吧...”

    虽然具体干什么工作包俊才没说,但以其“履历”来看,大概率是从事盗窃行业。

    如果包俊才所说为真,那么这将涉及一起分隔二十多年的儿童拐卖案件。

    怎么又是拐卖?

    虽然已经过去了一个月,西广那起系列拐卖案周南还记忆犹新。其实不只他,这起波及数省的案件影响力,远没到结束的时候。

    扯的有点远,二者并无直接联系,因为时间相差太远了。现在的问题在于,都二十年过去了,如何知道包俊才是随口胡说还是确有其事?

    不知道是不是也明白这点,包俊才继续道,“对,当时我不敢报警,但良心上又过不去,就跟着这个女的,坐车到了南河,焦做。”

    略显牵强啊兄弟,真有这份心,一个匿名报警电话就能解决的事儿。

    稍稍挪动了下双脚,包俊才并未觉着自己说的有什么不妥,“我是一个快死的人,现在就希望警方能破获这起案件,把孩子还回去,让他与家人团聚。”

    虽然包俊才交代的这段话中,包含着强烈的悔过之意,董所却仍旧是那副怀疑的眼神盯着对方。

    类似的死刑犯,他见过太多了。濒死挣扎,无非想多拖延时间,真正能交代出点东西的反倒没几个。真有那立功条件的,也不会硬挺到这个阶段才往出吐。

    而且包俊才案底累累,有着“丰富”的对抗经验,精神状态又极其不稳定,他话的真实性就更要打几分折扣。

    “周队,你看...?”

    周南没急着做表示,因为他敏锐察觉到包俊才口中的一个字眼,“把孩子还回去”...“还”?

    基于什么样的立场,会说出“还”这个字?

    所以这番可信度不高的话,也许有另一种理解方式。

    如果包俊才是嫌犯,或者说是嫌犯之一的话,他这破绽百出的交代,顿时变得可以解释起来!

    交代的初衷,是为了减刑,但如果是自己犯过的罪,不但减不了,还要数罪并罚。

    在此大前提下,包俊才的供述是否清晰明了?

    而且周南还倾向于确实有这么个女人存在,因为以包俊才后来的犯罪模式,不太可能会临时起意,忽然想起去拐卖一个孩子。

    所以大概率,他与这个女人相识,并结伴作案。

    如是推断后,周南开始提问。

    “孩子具体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被拐你还记得吗?”

    包俊才摇头,“大概是秋天九、十月间,东山廖城我没待过多久,地方不熟悉,而且过去这么多年了,印象有些模糊,就记得在开发区一带,那户人家门口还有颗大树。”

    !

    看似不太明确,但有具体的时间97年秋,又有大致地点东山廖城开发区,这样的范围圈定起来难度应该不会太大。

    但这不是重点!

    刚才周南就觉着这时间地点有几分熟悉,具体起来后...不会这么巧吧?

    郭刚唐?以其寻子为原型的那个剧本还在他手里呢!细节吻合呐!

    要真是,老郭这二十多年的寻子之路,有望啊!

    但一切仍属未知,第一步,就要看能不能撬开这个死刑犯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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