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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院篇 科技之都 第六十三章 性命攸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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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人间地狱般的草坪上,叶云超抱着头咆哮,叫声的美妙程度和狼嚎相差不远,这也使得三女更加心疼。叶云超在安静之前,那一段时间内的记忆,月莲算是历历在目了。发狂的叶云超左手抱着覃筱音,身影一闪而过,走到路灯边(想回忆,想保留一些与科技发达过头的科技之都的世界观格格不入的古老的东西不知道大家介意不,怕麻烦稍微解释一下,这东西就类似于这个年代的故宫,咳咳,说笑的,大家懂了就好了,后面偶尔出现一些我就不解释了,情节需要也是一方面),右手抓破那路灯的铁杆,将缩小之后的铁杆当做剑柄,瞬间抡起来了,然后......地上那些断肢都是叶云超的杰作。

    灵魂魔法强悍的月莲得知覃筱音的灵魂沉睡过去,也就是死亡,知道妹妹深谙灵魂魔法的孟娇灵也跟着相信月莲的直觉。但是,身为科技之都的管理人的秘书,琳娜是个并不相信迷信的人,身体里的秦雪也是。那个神秘的雪灵也会某些神秘的魔法(琳娜的灵魂不知道去哪儿了,这个我不解释,大家知道是个坑就行了,剧透过多就没意思了),融合了琳娜的记忆,暂时接管了琳娜身体的控制权,但是秦雪却能看得见,听得见,也能自己思考。虽然相信月莲的能力,但是雪灵顺着秦雪的思考,顺着秦雪的思路,看见了一些奇特的事物——覃筱音的胸口是起伏的。

    “月莲,别哭了,灵儿妹妹,赶紧对覃筱音做些应急措施,然后将她送往医院,她并没有死。”

    在安静的惊人的场面,大家都相信了叶云超的反应,也相信月莲的直觉,都以为覃筱音死了,大家在这种环境下都没有发现那细小的方面。死去的覃筱音为什么保持着紧皱的眉头,死去的她为什么能够有着生命的反应,有着呼吸?

    其实,月莲没有想到一种特殊的情况。虽然以前遇到过,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却不自主的就相信覃筱音死去的“事实”。那种情况很奇特,也有一种灵魂死去的错觉,那就是当人受到剧烈疼痛,或者伤及肺腑,失血过多引起的类似植物人的休克现象(休克(shock)是机体由于各种严重致病因素引起的急性有效循环血量不足导致的以神经-体液因子失调与急性循环障碍为临床特征的临床综合征。这些致病因素包括大出血、创伤、中毒、烧伤、窒息、感染、过敏、心脏泵功能衰竭等,也可以理解为人逃避来自身体痛苦的行为)!

    虽然有些奇怪,为什么雪儿姐姐会说出这样奇怪的话,但是也从她的话里得到了启示,看到覃筱音那起伏的胸口,月莲才知道自己错的有多离谱。孟娇灵和月莲在琳娜的指示下,做出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

    “雪儿姐姐,时间太长了一点,以我现有的能力,虽然能够救她,但是代价太高了。既然她命不该绝,能帮她的,我也只能做到这些了,希望这个世界的科技能够治好她。”

    “也只能这样了,接下来的事情不是你们能够插手的。”

    正当三女准备张开翅膀,强行将覃筱音带走的时候,她的堂弟,覃青来了。

    看到这地狱一般的场景,覃青也没有过多的时间来感概,也没有时间去责怪叶云超,强行的将覃筱音带上车,朝自家的医院奔去。发狂的叶云超想要将覃筱音抢回来,琳娜拼命阻止他,说出真正原因和详细的情况之后,也没能阻止他的发狂,琳娜直接将他给打晕了。

    琳娜将叶云超送到别墅之后,便和孟娇灵她们一起来到覃筱音的私家医院里。好在覃筱音伤的不重,在救叶云超之前,自己穿上了防弹衣,加上她的身体素质也很好,并没有伤到根本。只是当时那个刀疤男那一刀刺到了胆的附近,肝脏和胆都受到了震荡,一时间人体受不了那种剧烈的疼痛,以至于暂时休克,修养两天,凭借自己的意志,醒过来是必然的事情。

    在那之后,李瑞和覃青算是忙疯了。一个是自己当年暗恋覃筱音的男人,一个是自己的亲弟弟。生命中有着重要意义的女人受到了这种伤害,当然是用尽各种渠道,调查出那个幕后凶手。

    覃青这边,通过查询覃筱音原来那个手机的入侵记录,什么都没查到。那个人很狡猾,通过多个肉鸡电脑入侵手机,然后抹去了自己的记录,最终让覃青扑了一个空。

    李瑞这边也有些麻烦,通过自己那帮兄弟,找了半天,什么都没找到,倒是找到了几个耍流氓的家伙。那几个家伙还真是倒霉,平常什么事情都没有,小小的调戏几个美女,屁事没有,多大的事啊,怎么今天就被拉回去打掉几颗牙齿,还差点被剁手跺脚了。

    另外一个重要的线索人物是丛高志,但是他刚出狱,刚刚回家,自己的爸爸就病了进了医院,无形的就给他制造了不在场的证明。更重要的一点,丛高志没什么人脉,自己整天在外面瞎混,而且骄傲自大,刚愎自用。能跟他混的人是少之又少,那么大的阵势他是搞不出来的,要不然在圣诞节那天,叶云超就不只是去警局喝茶了,而是去医院喝葡萄糖。

    不过,丛高志虽然混的不怎么样,但是也还是有自己的生死之交。当年瞎混的时候,打群架寻求刺激,十三对十二,半斤八两,一个人的误差可以说是忽略不计。一群人打的是天昏地暗啊,当时还没有人拿刀子出来,那时候管制的很严,虽说有缓冲的余地,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那样用的。以前的可以那样用,懂法的未成年人是少之又少,但是一群爱因斯坦级别的未成年人不懂法?都说老混混怕小混混,未成年保护法啊,未成年人杀人不犯法啊,两个人拿着刀子对干,老混混畏手畏脚,小混混不怕啊,初生牛犊不怕虎,一刀过去就KO了,最终死的是老混混。不过现在不一样了,法律改了,当年(没那么遥远的当年)就有个未成年拿着刀子去捅人,之后照样判死刑。

    那时候虽然都没有拿刀子出来,但是却出现了一个恐怖的武器——钢板,当时情况紧急,对方阵营的一个人举起钢板砸这边的人,一个钢板对着头砸下来,会出现什么情况?当时丛高志没有想那么多,顺手就挡下了那块钢板,救下了那位兄弟,那个人看见丛高志的手被砸骨折了,顺手就从靴筒下掏出一个匕首,把那个拿钢板的人脚刺穿了。之后那个人对丛高志很感激,引以为亲兄弟(圣诞节那天的几个人是看在这个人的面子),而这个人就是这个事件的主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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